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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竞买须知(第五期)

发布日期:2014-10-22 14:33:28         点击数:2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深财规[2014]6号)等规定,为方便广大客户参加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的竞买,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项目

  粤BR6108等共 426 辆旧汽车(含现场临时撤拍车辆),车辆清单及详细信息见网址:www.szpm123.com

    二、拍卖时间

拍卖分两天进行,第一天两场:11月3日第一场拍卖90辆(拍卖序号1-90),上午10:00开始;第二场拍卖90辆(拍卖序号91-180),下午14:30开始。第二天三场:11月4日第一场拍卖90辆(拍卖序号181-270),上午09:30开始;第二场拍卖90辆(拍卖序号271-360),下午13:00开始;第三场拍卖66辆(拍卖序号361-426),下午16:00开始。。

三、竞买人资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一)须提交竞买资料1.身份证明。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单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代付款注明代XXX付竞买保证金);3.已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

特别提示:1、本期拍卖的均为深圳车牌的车辆,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仅办理深圳市的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买受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即深圳户籍居民提供深圳市居民身份证、非深户的提供已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并且有效期长于拍卖成交月份二个月以上、单位提供住址为深圳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2、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拍卖机构只负责办理该车辆的提档手续。

(二)网址、邮箱

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网址:www.szpm123.com

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邮箱:szgwcpm@163.com。

(三)报名方式:1.携带上述三项竞买资料前往报名地点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现场报名;2.将上述三项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gwcpm@163.com

特别提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是完成报名手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或发邮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

(四)报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龙井路98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老西丽车管所)

(五)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标的展示现场咨询电话:0755-86665880(09:00---18:00);

10月23日至11月2日咨询电话:0755-25838611、25838616 (09:00---18:00);

拍卖前注册及报名等网络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755-25881089 (09:00---18:00);

拍卖会期间及成交后咨询电话:0755-25838611、25838616 (09:00---18:00);

拍卖成交后车辆过户办理及咨询电话:15989438383 (09:00---18:00)

、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金额以每一辆车改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每个标的须缴纳10000元竞买保证金,同一竞买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买,须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式:1.报名现场设立的服务窗口交纳(可刷银行卡);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国财支行; 账号:4000027929200239976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在2014年10月30日下午17时前(银行转账的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凡是通过现场刷银行卡或现场交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须在《竞买人承诺书》注明退还保证金等款项的银行帐号。

(五)凡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付款账户应是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未成交的,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其中,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按原账号退回;现金交纳保证金的,按竞买人提供的账号退回;刷银行卡交纳保证金的,按原账号退回。刷银行卡交纳保证金,因银联支付系统等银行清算系统造成无法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退回。

(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及提车以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中,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按原账号退回;现金交纳保证金的,按竞买人提供的账号退回;刷银行卡交纳保证金的,按原账号退回。刷银行卡交纳保证金,因银联支付系统等银行清算系统造成无法在买受人提车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退回。

六、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一)展示时间:自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0日共七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龙井路98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老西丽车管所)。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车辆明细表及现状表中的里程数为车辆仪表盘中显示的里程,实际里程数不详。

七、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一)保留价和起拍价格

网络拍卖会现场公布。市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鉴证时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将价格鉴证结论书以密封件形式报市财政委。拍卖会举办前60分钟,市财政委、车改单位必须到达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现场。在各方共同监督下,由市财政委工作人员拆开价格鉴证结论书密封件,并将该价格现场提供给拍卖机构。市价格认证中心所作出的车改车辆评估价即为车改车辆拍卖的保留价和起拍价。

(二)、竞价幅度

拍卖的车改车辆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的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的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增价幅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网络拍卖                 

(1)在网络拍卖会正式开始前,竞买人可登陆网站www.szpm123.com,查阅公车拍卖网上拍卖操作手册,了解网络拍卖相关操作事项。

(2)网络竞价开始。竞买人若应价,可点击应价按钮。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动失效。

(3)待拍卖师敲槌宣布确认后,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其它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406室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提交前述竞买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和复印件(须买受人签名,买受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该《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拍卖标的敲槌成交的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买受人拒签《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一)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4楼406室(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755-82569520、82569521。

(三)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①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③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

1、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款的5%。

2、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增值税及附加为:拍卖成交价款的3.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执行)

(四)买受人可通过转账、现场刷卡或现金支付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如委托他人转账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拍卖款项等费用”)。其中:

 1.成交价款具体交纳方式:(1)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场刷银行卡支付,但现场不接受现金;(2)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3)网上转账。

 2.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具体交纳方式:(1)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场交现金或刷银行卡支付;(2)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3)网上转账。

(五)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费用115元。其中,铁牌费100元,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工本费15元等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该费用在办理成交确认时交纳,提车时由拍卖机构交付收款发票或财政票据。

(六)特别提示:1.买受人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车改车辆,应当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等规定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是否符合条件及具体办理手续,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查询。2.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确认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拍卖机构、市财政委等单位分别办理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和成交价款按原账号全额无息退款。

九、车辆过户

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需签署委托拍卖机构办理过户委托书及决定号牌自选或代选方式。

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须按拍卖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并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十、提车

拍卖成交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将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风险提示

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

十二、违约处理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定《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缴纳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和其它费用。逾期不付清款项的,作违约处理,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拍卖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车辆收回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再行拍卖所得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网上拍卖操作流程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未尽事宜

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深财规[2014]6号)规定执行。

                  

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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