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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成交却未付款 买家50万元保证金被“倒扣”42万

发布日期:2015-07-14 10:05:15         点击数:2220

  中国江苏网7月14日讯 竞拍成功法院拍卖的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却迟迟没有交纳余款,无奈,法院只能重新组织拍卖,由此造成的巨额价格差,由原买受人承担。近日,扬中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从原买受人李某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了42万元差价。法院介绍,像李某这样成功竞拍却不付款,从而造成严重损失的,相当罕见。

  2012年12月,扬中女子戴某因资金短缺,向陈某借了150万元。几年时间过去,戴某一直未偿还这笔借款,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加起来,已让欠款总额达到近200万元。

  2013年,陈某将戴某诉至扬中法院,索要欠款。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拍卖戴某的房产,评估价为310多万元。

  拍卖后,第一次、第二次均流拍,法院依法进行第三次拍卖,此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52万元。因价格较低,扬中男子李某就动了心,交了50万元保证金后参与了竞拍。2015年1月,李某以299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了这套房产。

  按照流程,李某需将余款交到法院指定账户,完成付款。谁知,李某在拍卖成交后,却迟迟没有付款,并明确表示将不予交纳余款。据承办法官介绍,后经初步了解,李某是因为说好的买房借款没有到位,在没办法凑齐余款的情况下才放弃了付款。

  今年5月,扬中法院依法重新举行了拍卖,此次成交价为257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将由原买受人即李某承担。

  近日,法院从李某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了42万元的差价,将余款8万元退还给了李某。

  承办法官提醒,司法拍卖具有法律严肃性,不同于商业拍卖,因此大家竞拍时需要考虑清楚。竞拍成功后,竞买人的保证金会转移到法院的支付宝账户中,如果竞拍到了商品却没有付余款的话,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在重新拍卖时,原先的买受人就不能再参加竞买了。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等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上述李某被扣除了部分保证金。如果保证金数额不够扣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林星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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